本报讯(孙照柱 汪海晖)记者8月13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聚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该局联合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暂行办法》。
就牟取不正当利益举报行为,该办法给予明确界定,即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虚构或者捏造违法事实要求举报奖励的;以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提起举报,胁迫或变相胁迫经营者“破财消灾”的;多次举报经营者存在同类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属实仍举报要求奖励的;在举报中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反映、媒体曝光等方式要挟市场监管部门满足其获得举报奖励目的的。同时,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投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对确有证据证明涉嫌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的相关人员,将通过行刑衔接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建立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构建科学处理投诉举报的评价、容错机制,鼓励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勇于担当,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