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职务调整,刘茂华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茂华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