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3月1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正式施行,成功为推动轻罚免罚制度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实现了长三角市场监管执法“度同尺、权同衡”。
反观池州,这种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柔性执法早已有迹可循。
“这个政策太好了!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让我们得以及时纠正错误。”作为符合“轻违不罚”条件而免于行政处罚的单位之一,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李志超深有感触。
去年8月,我市市场监管局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危化品、化工农资产品监管抽检不合格企业交办通知书》相关线索,反映该公司生产销售至杭州某农资经营点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为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赴该公司展开现场核查、抽检,发现该产品确未按标准要求标注微量元素含量标明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产品标识不符的违法行为。经调查研究讨论,鉴于经营者属首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良法善治。2月28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时,李志超正在和同事一起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他告诉记者,灵活的执法手段避免了公司的信誉受损,也为后续加强产品生产管理敲了一次警钟,目前,该公司已对涉事产品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保障消费者能够买到放心优质农资。
“许多类似农巧施公司这样轻微的违法行为,适当地不予处罚,较为宽容地进行引导、督促,既能通过柔性执法达到监管效果,又能展示我市更加宽松的经营发展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据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大队长唐俊介绍,自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探索包容审慎执法以来,已先后制定实施《池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包容审慎清单》《池州市市场监管免于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各项“免罚”举措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升级,这些探索为长三角统一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有效参考。
经过几年摸索,市市场监管局已对24类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28类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无主观故意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明确4类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广告轻微违法、产品标签瑕疵等8项轻微违法行为。据统计,2022年,全市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142家、直接减少企业损失56万元,为企业带来间接经济效益达210万元以上。
数据背后,是创新柔性执法带来的改革红利。“《规定》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裁量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细化,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助力池州打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唐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