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乌沙镇贵池船舶基地智慧产业园建设需要,需对乌沙社区花园十五组(范围:东至新318国道,南至乌沙新型墙体材料厂,西至贵池区乌沙镇慈云板厂,北至同乐河)地块进行征收,请所有在该地块内坟主亲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未迁则按无主坟处理,有关迁坟事宜请主动与乌沙镇乌沙社区联系,望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 刘文专 15156604410 董超 18905668646 特此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