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粱劲松)新年伊始,东至县教体局出台《关于建立校(园)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通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这是该局继去年下半年集中开展高中学校财务专项检查之后,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又一项新举措。
《制度》规定,每年1月,对全县校(园)长上年度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上年度所有收支情况,重点关注“三公支出”“会议费支出”“培训及活动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未入账支出”。对收支两比出现负数值/收入×100%达1%学校的校(园)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任期内新增负债率达1%的校(园)长不得提拔或调任。
该《制度》的实行,增强了校(园)长履行经济责任的思想意识、廉洁意识和行动自觉;规范引导各校(园)严格执行预算,科学理财,依法用财,有效杜绝了随意开支、盲目举债,也为加强校(园)长队伍管理、考核、交流、提拔任用提供真实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