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巡游出租车2月2日起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
日期:02-04
本报讯(记者许倩琪)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池州市市区巡游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区巡游出租车自2月2日起,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1元/车次。
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区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在保障市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执行过程中,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含)每立方米4.38元,取消本次巡游出租车临时燃料附加费。
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收取燃料附加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出租汽车信息化平台建设,更新车载智能计价终端,届时将实现平台系统一键调价、拼车计价等功能,提升服务品质。